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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銀聯雙幣白金卡 - 於中港兩地及海外簽賬獲享額外2%現金回贈

即日起憑渣打銀聯雙幣白金信用卡消費,您不但可享「360°全面賞」積分,更可於中港兩地及海外簽賬獲享額外2%現金回贈,盡享精彩優惠,消費盡顯優勢! 享額外2%現金回贈 一經登記,於推廣期內每簽賬滿4,000元之月份(包括港幣或人民幣+),該月於香港及海外指定簽賬類別及中國內地之簽賬,均可額外獲享高達港幣200元現金回贈#!憑卡於海外消費可獲豁免海外簽賬手続費,消費更盡情! 香港及海外指定簽賬類別 酒店及餐飲 中國內地 所有簽賬(除特別註明外)* 每個階段登記: 立即登記 or 1836 390 第1階段:2014年1月1日至4月30日 第2階段:2014年5月1日至8月31日 第3階段: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賺積分360°全面賞 所有簽賬亦可獲得「360°全面賞」積分,簽賬港幣/人民幣1元=1積分,積分永久生效,兌換獎賞再無時限。 + 每月之簽賬要求將合併港幣及人民幣簽賬計算,而每1元人民幣簽賬將當作港幣1元計算。 # 客戶須於每個階段分別完成登記。 * 簽賬不包括醫院、房地產、汽車、機票等交易。詳情請參閱條款及細則。 額外2%現金回贈條款及細則: 1. 整個推廣期由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推廣期」),並分為3個階段進行:第1階段為201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第2 階段為2014年5月1日至8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及第3階段為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 2. 渣打銀聯雙幣白金信用卡客戶(「客戶」)須以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發行之渣打銀聯雙幣白金信用卡(「適用信用卡」)簽賬方可享有優惠。 3. 客戶須於推廣期的首天(早上9時起)至最後一天(晚上11時59分前)致電登記熱線1836 390登記其適用信用卡之港幣賬戶,方可參與此計劃。成功登記之客戶於完成登記時將獲發一個參考編號。客戶須於每個階段進行期間各登記一次以參與此計劃的三個階段。 4. 客戶須於該曆月累積4,000元或以上(「累積簽賬」,定義見下列條款7),(「累積簽賬」金額將合併港幣及人民幣簽賬計算,而每1元人民幣簽賬將當作港幣1元計算。),方可獲享回贈。 5. 客戶於香港及海外指定簽賬類別及中國內地之簽賬(除於下列條款6特別註明外)方可獲享回贈。回贈將以合資格簽賬(「合資格簽賬」,定義見下列條款6)金額 乘以2%計算「合資格簽賬」金額將合併港幣及人民幣簽賬計算,而每1元人民幣簽賬將當作港幣1元計算)及以港幣計值,並以現金回贈方式存入適用信用卡之港 幣賬戶內。回贈金額將計至小數位後兩個位的港元為單位。每個已登記賬戶每曆月最高可獲享港幣200元回贈,整個推廣期最高可獲享港幣2,400元回贈。適 用信用卡主卡及附屬卡之簽賬將會合併計算。 6. 香港及海外指定簽賬類別之合資格簽賬包括酒店、餐廳及食肆之簽賬,但不包括酒店/餐廳/食肆以外之私人宴會、包場派對及設於百貨公司/俱樂部/會所內之餐 飲簽賬,並將根據中國銀聯香港分公司提供的商戶編號釐定為「酒店」及「餐飲」類別。中國內地之合資格簽賬不包括購買房地產、汽車、批發、支付醫院費用、繳 交學費的交易、慈善或社會服務捐款、繳付政府機構及政府相關服務費用或政治團體費用、水電氣繳費、保險、報攤及本行不時指定之信用卡交易。上述之指定簽賬 類別及合資格簽賬將由本行全權決定及不時作出修訂。其他交易均不被視作合資格簽賬,包括但不限於沒有簽賬存根之交易及其他未經許可之簽賬。 7. 累積簽賬包括以適用信用卡於推廣期內所作之本地及海外零售簽賬(以顯示於月結單上之交易日期計算)。其他交易均不適用於此計劃,包括但不只限於網上購物、 現金透支、郵購、電話購物、自動轉賬、繳交公共事務費用、保費、八達通自動增值、已誌賬之免息分期之每月供款、手續費、年費、逾期費用、超額費用、利息/ 財務費用、結餘轉賬之金額及利息、「兌現年息優惠」計劃之金額及利息/手續費、「兌現分期」或「月結單分期」計劃之供款及利息/手續費、網上繳款、兌換籌 碼及繳稅金額。所有未誌賬/取消/退款/偽造/未經許可的交易均不適用於此計劃。 8. 除特別註明外,此優惠不可與任何其他推廣優惠同時使用。 9. 透過此計劃所獲贈之回贈將於計劃之每一階段結束後三個月內存入客戶(主卡客戶)之有關適用信用卡之港幣賬戶並顯示於信用卡月結單上。 10. 客戶有關之適用信用卡賬戶必須於存入所獲贈之回贈時仍為有效,無拖欠任何信用卡賬項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享有回贈。回贈不可作現金透支提取,亦不得轉換及轉讓。 11. 本行將經電腦核實客戶之適用信用卡交易記錄,方確定客戶於此計劃獲享回贈之資格。若簽賬存根印載的資料與本行存檔記錄不符,將以本行存檔記錄為準。 12. 如客戶於獲贈回贈後取消用作計算有關任何此計劃之簽賬,本行有權從客戶之適用信用卡戶口內扣除相等於該回贈之金額,而毋須另行通知。 13. 客戶必須保留有關之交易單據及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作核對之用。如有任何爭議,客戶必須提供有關之交易單據及簽賬存根正本,以便本行作進一步調查。所有已遞交之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 14. 客戶明白及接納所有產品/服務並非由本行所提供。因此,有關各項產品/服務的各方面(包括但不只限於質素、供應量、產品說明及/或其服務、虛假商品說明、不實的陳述、未經授權的陳述、不良營商手法或誘導),本行理應毋須負上任何責任。 15.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此計劃以及修訂條款及細則之權利。如有任何爭議,本行將保留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