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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台灣2015 機票買3送1 現已接受申請(至30/9)

臺灣交通部觀光局駐港辦事處(臺灣觀光協會) 2015『旅行臺灣-派機票』三送一活動辦法 參加資格:「港澳居民」於2015年1月1日至8月31日之間,同一旅客由香港入境臺灣旅遊(不含廈門進入金門或福州進入馬祖)3次或以上 申請表格: a. 持特區護照或BNO者(以網路入臺證、紙本入台證或是多次入出境證者):第一次申請-https://goo.gl/tiq4N9、第二次或以上申請-https://goo.gl/RZ8Roy b. 持他國護照並擁有港澳居民身分證者:第一次申請-https://goo.gl/krxhbF、第二次或以上申請-https://goo.gl/WnZDUc 準備資料:6張登機證或郵輪房卡(備註1.)、其中一次蓋有入境章入台證或護照入境戳章(備註2.)、港澳居民身分證(非入台證入境臺灣者適用)及含本地郵資(1.7元)之回郵信封 參加次數:同一人可以申請多次,兌換第二次以上(包含第二次)時,每次需備齊8張(4次來回)登機證 申請辦法:填妥基本資料及欲選擇兌換之航空公司或郵輪行程折價券後,貼上登機證正本及入台證影本向本辦公室交件 交件方式:建議您親身(備註3.)至本辦公室辦理(備註4.)或郵遞至本辦公室地址,將會由電郵通知申請結果 主辦單位:臺灣觀光局駐港辦事處(台灣觀光協會)、中華航空、長榮航空及香港航空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前,檢附相關資料向本辦公室申請免費機票(未稅)乙張或郵輪行程兌換券(備註5.),限量優惠送完為止。(本辦公室及航空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附件:申請表格及範例-http://goo.gl/tcQb21 備註1.1.:該機票都必須以香港出發,經由台北/台中/台南/高雄/台東/澎湖返回香港,不限定航空公司 備註1.2.:2015年由香港出發,行經或目的地為臺灣者,該行程之房卡亦可視為一次來回登機證 備註1.3.:若您遺失登機證,請您向所屬的航空公司申請搭機證明書,並持「正本」做出申請 備註1.4.:登機證每趟來回只能選一次使用手機登機證 備註1.5.:手機登機證亦可申請,但若六張皆為手機登機證,必須附上三張各旅次的入台證,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申請者請盡量使用紙本登機證 備註2.1.:網路紙本入台證出境時會回收,請您入境台灣時,至便利店影印或者用手機拍下該次入台證並繳交影本(若是紙本入台證,請繳交正本提出申請) 備註2.2.:此入台證必須為三次(或四次)旅遊期間的其中一次(配合登機證所示) 備註2.3.:若您沒有留下紙本入台證,請您向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服務組申請入出境證明正本(2525-8316)進行申請 備註2.4.:您若持有台灣多次入出境證,請檢附您的資料頁及三次(或四次)來回入境出境章的頁面(需與登機證時間吻合) 備註2.5.:您若以他國護照(如美國、澳洲、英國歐盟、加拿大或新加坡護照等……)入境臺灣,請檢附您的護照資料頁及及三次(或四次)來回入境出境章的頁面(需與登機證時間吻合) 備註3.:若您委託他人代理,請您寫下授權書、授權人之身分證影本及受託人之身分證,至辦公室申請。 備註4.:本辦公室地址為-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30號新港中心第二座10樓1010室(尖沙咀站A1出口);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無中午休息時間)、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不開放。 備註5.1.:機票兌換券不得兌換現金、不得轉售,不得改名,遺失不予補發;機場稅、燃油附加費等相關稅金,須以現金支付,稅金之總金額請與航空公司票務部門查詢 備註5.2.:兌換券或折價券請於2015年10月30日前開立,逾期無效 備註5.3.:機票出發後須於2-7日內全程使用完畢,逾期無效。不可轉讓其他航空公司、不得更改行程、亦不得辦理退票 備註5.4.:機票出發日期:2015年5月11日至5月21日、2015年5月26日至6月26日、2015年8月31日至9月24日、2015年10月12日至11月30日。機票禁止使用期間若有變動,以變動後的日期為基準,恕不另行通知 備註5.5.:建議您於出發前一個月預先訂位,並於訂位截止時間持本兌換券向航空公司香港票務櫃檯換購機票 備註5.6.:郵輪行程折價券,可以憑此券直接向郵輪公司購買2015年11月30日前出發之臺灣遊輪行程(經過或目的地為臺灣者),折抵六百元港幣(不得折扣碼頭稅或燃油附加費)